缺少履行根据 依法完结履行
2011-09-20作者:不知道来历:优德88
郭志明诉何艳梅婚姻胶葛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定后,何艳梅不服,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调停,两边达成协议:两边离婚,婚生子郭广远随郭志明日子,何艳梅婚前个人产业由其自己带走,厦华彩电一台归其子郭广远一切,共有产业VCD一部归郭志明一切。之后,何艳梅与多人到郭志明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资产。据郭志明称:何艳梅在拉自己的资产时,将应归其子和自己一切的厦华彩电和VCD各一部带走,遂后,郭志明向法院恳求履行,恳求法院将厦华彩电和VCD各一部履行回还。 该案从主体和客体上乍一看与原离婚胶葛中的共同,但从内容上看则应属另一法令关系。其理由如下: 一、何艳梅在本案审理中不具有给付责任(内容) 郭志明诉何艳梅婚姻胶葛一案在二审时协议VCD归郭志明一切,厦华彩电归郭广远一切,郭广远随郭志明日子,因郭广远系未成年人,所以其产业由郭志明代管合情合法,已然VCD和彩电已由郭志明一切和代管,且据郭志明称诉产业在自己住处,所以,在案子审理中,何艳梅并不具有给付责任。 二、郭志明恳求履行系另一法令关系 因郭志明恳求履行的标的物已在其操控之下,按郭志明称:标的物已由何艳梅强行带走,即便现实也是另一现实,属侵权行为,构成另一法令关系,郭志明可另行申述建议自己的权力。 三、本案恳求履行本质上是缺少法令根据 依上所述,郭志明只要在另行申述,待新的法令文书承认彩电和VCD确系已由何艳梅带走应予返还时,再恳求履行,不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则,没有履行根据的恳求履行是不成立的,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本案应完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