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的约好无效
《婚姻法》第2条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在根本准则既包含订立婚姻的自在也包含离婚自在,任何人或许任何安排均不能逼迫公民抛弃婚姻自在权,这也是一项根本人权。任何人无权掠夺离婚的自在,即使夫妻两边约好说不得离婚,该约好亦属无效。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孙某与陈某经过介绍知道,并于同年12月挂号成婚。婚前,男方陈某自有一套房子。2009年,陈某与孙某购买了一套房子,挂号在陈某与孙某两人名下。婚后两边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内容约好:夫妻婚后一定要相互恩爱,白头偕老,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如女方提出离婚,则抛弃分男方一切的房产的权力,若男方提出离婚,则将其婚前具有的房产归女方一切。
2012年8月,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述离婚,两边关于协议中房产的归属发作争议。
被告孙某以为:两边的婚姻协议书合法有用,已然男方陈某先提出离婚,就应当依照协议内容,判定一切夫妻一起产业及男方婚前房产归女方孙某一切;原告陈某则以为:该协议不具有法令效力,归于情理性宣言,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进行处理切割。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1、夫妻之间订立的婚姻协议书虽为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但该约好约束了夫妻之间的离婚自在且无法保证一方根本的生计权力,应属无效;2、协议书中所约好的房产系男方婚前个人产业,房产归原告一切;3、其他夫妻一起产业依法切割。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2条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在根本准则既包含订立婚姻的自在也包含离婚自在,任何人或许任何安排均不能逼迫公民抛弃婚姻自在权,这也是一项根本人权。任何人无权掠夺离婚的自在,即使夫妻两边约好说不得离婚,该约好亦属无效。
即使有协议书中的约好,夫妻两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亦需求前往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定两边是否应当离婚也是依照《婚姻法》第32条规则来判别夫妻两边爱情是否决裂,是否应当离婚。夫妻两边经过自行约好的离婚条件不会成为法院审理是否离婚的根据。
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关于婚前产业、夫妻产业约好亦为无效;产业约好无效则依照法令规则来进行处理。法院依照婚姻法的准则来对夫妻产业进行切割,契合法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