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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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1989年11月28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经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经过的《关于批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批改;2002年9月27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11月25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过的《关于批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第1次批改;根据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经过的《关于批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第2次批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户籍和住地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第三条 施行计划生育根本国策是全社会的一起责任。
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坚持人口与展开归纳决议计划,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作业为主的方针,施行计划生育政务揭露、村务揭露,采纳教育、法令、经济、行政等方法进行归纳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施行行政首长担任制、目标处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方法,施行奖罚方法,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给予赞誉和奖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安排和公民都有帮忙人民政府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责任。
第二章 人口展开规划的拟定与施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展开规划,结合当地实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展开规划,并将其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展开规划拟定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应当规则操控人口数量,增进生殖健康,加强母婴保健,进步人口素质的具体方法,并安排施行。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完善属地处理、单位担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处理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归入社区处理和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育龄人群供给生殖保健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日常作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树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安排和技能服务安排,装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作业人员和技能服务人员,具体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则,装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兼)职作业人员,帮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并经过拟定村规民约等方法,引导大众进行自我处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施行法定代表人担任制,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安排,装备专(兼)职作业人员,帮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十一条 施行计划生育合同处理准则。计划生育合同应当设定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清晰违约责任。依法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令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够与本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目标处理责任制。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安排,能够与辖区或许本单位的育龄夫妻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好,施行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合同的辅导、处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作业施行户籍地点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一起处理、以现居住地处理为主的处理准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批阅、处理、查验育龄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应当核对其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以下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归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核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进行归纳治理,并列入目标处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处理方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施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逐年添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并将乡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不再生育的二女户的养老储蓄金、乡村计划生育手术经费归入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算应当施行国家有关计算法令、法规的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十五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施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其生育行为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
夫妻两边在施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一起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
第十六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条件的经赞同能够再生育子女。
第十七条 公民依法成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挑选生育时刻,并应当在女方作业单位或许其户籍地点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挂号收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用婚育常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第十八条 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乡镇居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两边或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判定组判定确诊定论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或许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第十九条 夫妻两边均系乡村居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具有本法令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并奉养女方白叟的。
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也要施行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当地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乡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两边均系乡村居民,其间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疏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契合本法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则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作业单位或许其户籍地点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请求生育挂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对契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挂号,并在15个作业日内审阅上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上报资料之日起40个作业日内,对契合本法令再生育条件的,按下列批阅权限核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一)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乡镇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审阅,报市、州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赞同;
(二)夫妻两边系乡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审阅赞同。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刊出世育挂号,并回收《生育保健服务证》:
(一)胎儿发育正常却私行施行中止妊娠术的;
(二)报称重生婴儿逝世却无合法逝世证明的;
(三)优待、遗弃女婴或许不合法送养婴、幼儿的。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令、法规和本法令的规则,自觉承受计划生育技能辅导和服务,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防备和削减非意愿妊娠。
非意愿妊娠或许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妊娠的,应当及时采纳补救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容留、庇护别人违背本法令规则妊娠、生育。
第四章 优待奖赏与社会保证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许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施行晚婚、晚育的夫妻两边,享用下列优待:
(一)国家作业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员工施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施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乡村居民施行晚婚或许晚育的,免除夫妻两边两年本村内团体出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两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许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作业单位或许其户籍地点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请求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乡镇居民,收取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享用下列优待与奖赏:
(一)在产假日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添加 50天,并给男方添加护理假5天;
(二)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赏;
(三)安排作业、安排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能够免费;
(五)对贫穷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优先发放或许适量添加社会救助金和日子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后不再生育或许收养子女的,由其居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证家庭,享用社会救助金等优待。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系乡村居民,收取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除享用本法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之外,还应当享用下列优待:
(一)免除夫妻两边两年本村内团体出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请求运用宅基地,在契合规则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批阅;
(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添加10分;
(四)优先安排夫妻两边或许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作业;
(五)为夫妻两边一次性处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六)对贫穷家庭,优先发放扶贫借款,施行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 育龄夫妻系乡村居民,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赏: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
(二)契合本法令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请求抛弃生育的。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系乡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纳绝育方法并收取《二女户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选取时给予恰当照料。
第三十一条 树立乡村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准则,具体的奖赏搀扶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拟定。
第三十二条 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的付出,夫妻两边均系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由两边地点单位分管;一方系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系乡镇无业居民或许乡村居民的,悉数由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地点单位发放;夫妻两边均系乡镇无业居民或许乡村居民的,由其居处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务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育龄夫妻系乡村居民,按照本法令规则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许民族区域自治当地按照本法令规则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用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的优待。
对乡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的和施行计划生育的贫穷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借款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料。有条件的当地,能够根据政府引导、农人自愿的准则,施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证。
第三十四条 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在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劳作保护、保健作业和生育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
本法令规则的晚婚假、晚育假,添加的产假、护理假等假日应当按照全勤对待,并不得影响提薪和晋级。
第三十五条 对计划生育作业人员和技能服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当给予计划生育岗位津贴,具体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拟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底层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和网络,装备合格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改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设施和条件,进步计划生育技能服务水平,保证公民获得适合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准则,安排展开出世缺点干涉、生殖道感染干涉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作业,避免或许削减出世缺点,进步妇女和出世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是具有医疗保健性质、非营利的公益性财务拨款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应当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安排展开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处理法令》的规则在《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展开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存案。
凡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要依法施行责任,对育龄人群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常识宣传教育,向育龄夫妻供给环情、孕情定时查询服务,避孕药具发放,施行节育手术,术后与产后随访,妇女病普查普治等生育、节育技能咨询、辅导和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应当辅导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知情挑选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辅导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等科学有用的节育方法;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辅导一方首选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安全适合的节育方法。
关于一方施行了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别景象契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赞同,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第四十一条 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用国家规则的计划生育根本项目的技能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免费供给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能服务项目与费用结算规范的规则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未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安排和未在《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展开计划生育技能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安排或许个别医疗安排和人员,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十三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合法为别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运用超声确诊仪、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科学技能手段为别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或许挑选性其别人工中止妊娠;
(三)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判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树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商场零售供给、性保健用品等监督处理准则。
凡触及计划生育技能的广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审阅赞同。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四十五条 育龄夫妻在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后,又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中止有关优待。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或许收养子女的,应当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安排责令其缴回《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中止有关优待,并追回优待奖赏的资产。
第四十六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不施行下列帮忙人口和计划生育处理责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判,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能够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
(二)未合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技能服务安排向施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供给计划生育技能、生殖保健和咨询辅导等服务的;
(三)未拟定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具体方法的;
(四)未及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作业安排供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信息的;
(五)未施行有关计划生育优待奖赏和其他社会保证规则的。
第四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第二十四条规则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其情节给予批判教育,责令其采纳补救方法;拒不采纳补救方法构成结果的,应当承当本法令规则的相应法令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一)未构成法定夫妻联系而生育的;
(二)违背本法令规则的条件生育的;
(三)契合本法令规则能够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批阅生育的;
(四)违背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许本法令规则收养子女的。
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范,别离以当事人两边居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乡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两边的实践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确认征收数额:
(一)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算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算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算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背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许本法令规则收养子女的,按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则征收社会抚养费。
契合本法令规则能够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批阅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爱人的一方与别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则,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当事人居处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其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并担任征收。
当事人地点的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合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业。
流动人口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方法》第五条规则处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缴能够采纳下列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二)当事人系员工的,由地点单位代收代缴;
(三)由当事人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指定的金融安排交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交纳确有实践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书面请求分期交纳,但分期交纳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年,第一年不得低于征收额的百分之四十。当事人未在规则期限内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施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议不服,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议不中止施行。可是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悉数上缴国库,并归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务预算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贪婪、私分。
第五十二条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构成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施行计划生育处理责任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给予正告,并能够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背本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卫生行政部分,根据各自职权责令其改正,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假造、变造、生意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撤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差错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算数据的;
(二)截留、移用、贪婪、私分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侵略公民人身权、产业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或许地点单位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回绝、阻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其作业人员依法施行公事的;
(二)诋毁、凌辱、殴伤、损伤施行计划生育公事的作业人员和技能服务人员的;
(三)打乱计划生育作业次序,破坏公共或许别人资产的;
(四)躲藏、庇护违背计划生育的人员的;
(五)拒不承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拒不施行避孕节育方法的;
(六)轻视、优待施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以及不生育的妇女的;
(七)轻视、优待、遗弃、摧残女婴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夫妻两边或许一方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或许华裔到我省久居的,或许系出国留学人员的,其生育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
第五十八条 《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二女户爸爸妈妈荣耀证》等证件,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一致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级财务予以保证。
第五十九条 本法令规则的病残儿医学判定费用(含判定费和相关检查费),由请求判定的个人担负。
第六十条 本法令所称企业是指各类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本法令施行中的具体使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担任解说。
第六十二条 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