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核心内容:优德88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一共有七章四十九条,具体内容见下文,望对您有所帮忙。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
根据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第一次批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展开,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施行依法处理、居民乡民自治、优质服务、方针推进、归纳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以宣扬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作业为主,并与展开经济、帮忙大众勤劳致富、建造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施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夫妻两边在施行计划生育中负有一起的责任。
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管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归纳治理的责任。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公民应当帮忙人民政府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二章 人口展开规划的拟定与施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展开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和本市的人口展开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展开规划,并将其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计划;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人口展开规划,拟定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并安排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应当规则操控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进步人口素质的方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人口与展开归纳决议计划,安排协调政府部分和社会各方面一起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处理责任制和作业年度查核,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作为查核担任人实绩的重要根据。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赞誉、奖赏;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查核目标的区域、单位,不得被评为归纳性先进区域和先进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则追究其担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归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
财政投入计划生育的年人均作业费应当到达或许超越国家规则的规范,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状况不断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供给捐助。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管任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日常作业,拟定具体方法,推进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展开。
第九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明、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部分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扬教育作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归入作业计划并安排施行。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担任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贯彻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担任计划生育作业的安排和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乡民委员会应当装备专职和兼职人员,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作业;在安排拟定村规民约、自治规章时,应当将计划生育归入其间,并将施行方案及履行状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教育、催促居民、乡民施行计划生育责任,保护居民、乡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引导居民、乡民参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施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作业责任制,装备专兼职人员,展开计划生育日常作业,履行对施行计划生育员工的奖赏规则,承受驻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作业安排的辅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作业安排、居民委员会、乡民委员会以及流动人口集合的区域能够树立计划生育协会,安排大众展开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处理、自我服务。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寓居地与户籍地点地不一致的本市居民,其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由户籍地点地和现寓居地的人民政府一起担任处理,以现寓居地为主。
流动人口和本市居民有权力和责任在现寓居地承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扬、处理和服务,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作业,参与计划生育相关活动。
第三章 生育调理
第十五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两边按照法定成婚年纪推延三年以上成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居民,能够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以为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两边均系归国华侨或许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许回内地久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赞同,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赞同的其他特别状况。
夫妻两边或许女方为乡村居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能够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悉数或许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或许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的;
(二)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并担任奉养女方爸爸妈妈的;
(三)劳动力缺少的山区、半山区的农人,只要一个女孩的;
(四)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许因特别原因不能成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允许其间一人再生一个。
第十七条 按照本法令规则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两边名义经过地点单位或许居民委员会、乡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审阅由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批阅。
契合本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则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进行残疾医学判定。
第十八条 契合本法令规则,经赞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距离四年以上,但以下状况在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十九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成婚,在本市寓居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则。
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作业安排应当及时对新婚夫妻展开计划生育处理与服务。育龄妇女怀孕第一个子女或许经赞同怀孕第二个子女后,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生育服务证,带证承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作业安排、医疗保健安排和户口挂号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状况、婴儿出世状况、户口挂号状况及时彼此供给。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及时履行避孕节育方法,承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辅导。发起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挑选长效避孕方法。
计划生育作业人员和技能服务人员应当辅导施行计划生育的居民知情挑选安全、有用、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对履行避孕节育方法状况进行随访,供给查看服务。
避孕失利的应当及时采纳补救方法。
第四章 奖赏与社会保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作业人员和企业作业安排员工晚婚的,婚假添加七日。
国家作业人员和企业作业安排员工晚育的,男方地点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地点单位添加产假三十日;不能添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根本薪酬或许实得薪酬的奖赏。施行生育稳妥准则后参与稳妥的,按照稳妥的规则履行。晚婚、晚育假日间薪酬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则的婚假、产假相同。
乡村居民晚婚、晚育的,能够参照前款规则,由地点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民委员会根据实际状况给予奖赏。
第二十四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能够凭有用证明到寓居地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城镇居民,有作业单位的,由夫妻两边作业单位各担负百分之五十,无作业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必定的份额分管;乡村居民,由其地点乡、镇人民政府实现,确有困难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必定的份额予以补助。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拟定。
有条件的区域和单位,能够恰当进步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鼓舞采纳多种方法,对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进行其他奖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施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展开经济,给予资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支撑、优惠;对施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借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料。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逐渐树立、健全城镇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生育稳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证准则,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展开。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纳优惠方法,在乡村逐渐推行农人自愿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养老保证方法。
鼓舞稳妥安排展开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事务。
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逝世,其爸爸妈妈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地点单位、居民委员会、乡民委员会应当采纳必要方法予以救助和帮忙。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准则,保证居民取得避孕节育、婚前保健及孕产期保健服务,避免或许削减出世缺点,进步出世婴儿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方法,树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组成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网络,改进技能服务设施和条件,满意居民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根本需求。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应当在赞同的事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内,针对育龄人群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常识宣扬教育,对育龄夫妻环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展开生殖保健查看、随访服务作业,承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辅导和相关的技能服务作业。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和社区卫生服务安排应当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的技能服务作业。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能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赞同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恪守与执业有关的法令、法规、规章、技能惯例、工作道德规范和处理准则。
第三十二条 对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国家规则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规则免费享用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和复通术、人工停止妊娠术及技能惯例规则的医学查看。对乡村施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进行孕情和避孕方法的查看。
前款规则的费用,城镇居民参与生育稳妥、医疗稳妥的,由稳妥统筹基金付出,未参与上述稳妥且有作业单位的(包含暂时用工单位),由地点单位承当,无作业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必定的份额分管;乡村居民,由市和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必定的份额分管。
第三十三条 向公民供给的计划生育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用,契合国家规则的质量技能规范。
药品监督处理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质量进行监督处理。
鼓舞开发、推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能和新产品。
第三十四条 公民承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经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安排证明,国家作业人员和企业作业安排员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则享用假日;乡村居民由地点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民委员会给予照料。
第三十五条 经计划生育并发症判定安排判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市或许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指定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或许医疗、保健安排担任医治。医治费按照本法令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付出。
经判定为并发症的单位员工,经医治单位证明需求歇息的,歇息期间薪酬照发;无作业单位且损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则享用社会救助。
因计划生育手术形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处理。
第三十六条 禁止使用超声技能和其他技能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禁止非医学需求进行挑选性其他人工停止妊娠。
经赞同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未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赞同,不得私行人工停止妊娠。私行停止妊娠的,原赞同报废。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应当交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许区、县核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则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则的基数,结合违背本法令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两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背本法令生育子女的男女两边别离核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自己生育子女数。
居民地点单位、居民委员会、乡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帮忙供给有关收入状况。
第三十八条 契合本法令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则,但未经赞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契合本法令第十六条规则,但不契合第十八条规则,未经赞同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 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到达法定成婚年纪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在批阅时能够恰当延伸距离期。
其他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托付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许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署理国库事务的金融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贪婪、私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本法令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地点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产业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婪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核算数据的。
第四十五条 触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法令、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在施行计划生育处理过程中侵略其合法权益,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令所称的城镇居民、乡村居民,按照居民户口挂号簿确认。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同胞或许外国人成婚并要求生育的,以及本市居民在国外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四十九条 本法令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法令》、1993年3月 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法令〉第七条第三项中收养人年纪规则的决议》、1994年4月1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和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天津市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一起废止。